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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公房公告

佛山日报  2018-05-10 10:15

[摘要] 因城镇规划实施需要,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将于2018年7月1日起依法全面收回公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公房住户:

因城镇规划实施需要,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将于2018年7月1日起依法全面收回公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南山镇城区规划建设需要,我单位决定收回南山镇迳口片区公房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拆除。

二、我单位现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投公司”)作为公房接收管理的单位,公投公司地址:南山镇明华新村1座首层,联系电话:87219708。

三、按照《迳口华侨经济区公有住房改革实施方案》(三迳区[2004]24号)的规定办理了购买30年使用权手续,或办理了租赁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租金的合法住户,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清退及交还公房手续:

1、公房住户须在2018年6月30日(周六)下午5:30时前务必交清公房水电费,同时自行办理公房停水、停电、断通讯等手续,并自行搬离及清空屋内外物品及一切地上物后,主动到镇公投公司交回原公房钥匙,并办理无偿交还公房手续。

2、购买了30年使用权的公房住户,可根据《迳口华侨经济区公有住房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领取购房款全额的退款,公房住户到公投公司办理交还公房手续后,请在2018年6月30日(周六)下午5:30时前持早期缴交租金的收据原件到南山镇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3、对于不办理公房清退手续、退购30年公房使用权款手续的原公房住户,将视为其默认同意退回公房并放弃房屋内外私人物品及一切地上物的所有权,我单位将于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收回公房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公房住户自行承担。

四、未按照《迳口华侨经济区公有住房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正规购买使用权或租赁手续的非法占用公房住户,请立即停止违法侵占公房的行为,并自行搬离及清理公房内外的私人物品及一切地上物。未清退的,视为放弃屋内外物品及一切地上物的所有权,我单位将依法收回公房并予以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住户自行承担。同时,住户还需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

五、交还原居住公房后暂时无法解决后续住房问题的公房住户,可在2018年5月20日下午5: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有偿租赁公房的书面申请,届时我单位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有偿租赁公房以供暂住(注:1.申请者及其配偶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有住房且房屋具备居住条件的,不再安排公租房居住;2.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已享受佛山市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不再安排公租房居住),租赁公房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该承租户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佛山市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标签:回收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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